2016-05-27
发布时间:2017-01-06 本文来源:海洋之神com590 浏览量:
根据国家、省、市医改工作总体部署,我市城市公立医院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药品零加成政策。市发改委、市财政局、市卫计委、市人社局印发了《眉山市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》(眉市发改价费〔2016〕302号)和《关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及相关事宜的通知》(眉市发改价费〔2016〕445号),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。
一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?哪些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?
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、保障公益性的运行机制、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、协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制度。其中和广大群众密切相关的改革是取消药品加成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报销政策。
二、什么叫药品加成?取消药品加成后对患者有何影响?
改革前,各级公立医院的药品(不含中药饮片)按国家价格政策在进价基础上加价15%销售,以此弥补财政投入不足和医疗收支差额,维持医院正常运行。改革后,为破除以药养医机制,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,从2013年10月1日起,我市24家县级公立医院执行药品零加成政策(中药饮片除外 );2016年10月1日起,我市城市公立医院(市人民医院、市中医院、市妇幼保健院、市康复医院)执行药品零加成政策 (中药饮片除外 ),患者就医不再支付以前需要承担的15%的药品加成。医院执行此项政策减少收入部分,按照国家规定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、财政补偿和医院加强管理等途径解决。取消药品加成后,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患者的看病就医负担。
三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内容是什么?调整后是否会加重患者负担?
我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分两步进行。第一步,从2016年10月1日起,对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额的80%部分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。即:门(急)诊诊查费、专家门诊诊查费在原标准上顺加9元,住院诊查费在原标准上顺加12元,普通病房床位费在原标准上顺加6元,Ⅰ、Ⅱ、Ⅲ级护理费在原标准上顺加12元)。上述调增费用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,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,不增加患者看病就医负担。第二步,从2017年1月1日起,对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。按照国家“总量控制、结构调整、有升有降、逐步到位”原则,从对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部分结构性调整,调价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,进一步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,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、看病贵问题,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。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主要做法是:提高偏低的诊疗、护理、手术、康复、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、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高的医疗服务价格(比现行标准上升15.6%);降低偏高的、不合理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、检验等项目价格(比现行标准下降31.6%)。经测算,本次价格调整后,我市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总体水平下降,患者承担的医疗费用较改革前有所降低,不会加重患者看病就医负担。
四、医保报销政策有何变化?患者如何进行报销?
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报销政策相衔接。其中,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调增的9元门(急)诊诊查费、专家门诊诊查费直接在医保统筹基金中报销,其余住院收费项目按照原有报销政策执行。
患者应按相关要求使用社会保障卡看病就医,方能享受医保报销政策。鉴于大部分患者使用社会保障卡就医的习惯尚未形成,为方便患者就医,在原有三个月过渡期(2016年10月1日-2016年12月31日)基础上,再增加六个月的过渡期(2017年1月1日-2017年6月30日)。过渡期内,医院不直接向患者收取调增的9元门(急)诊诊查费、专家门诊诊查费,由医院统计全部门诊患者后,将调增的诊查费全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,并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。过渡期后(2017年7月1日起),正式启用社会保障卡、健康卡“两卡合一”的新系统(特殊情况以居民身份证认证)。在我市参保的患者持社会保障卡(健康卡)到医院看病就医,门(急)诊诊查费、专家门诊诊查费调增部分仍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(未持卡患者,不享受医保报销政策)。
未在本市参保的人员,其门诊和住院费用由患者回参保地报销。
五、为什么医保患者就医及报销医疗费用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?
社会保障卡是患者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唯一凭证,只有凭社会保障卡才能享受普通门诊、特殊疾病门诊、大病门诊、市内医疗机构住院等医保待遇,也是享受即将陆续开通的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、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医保待遇的唯一凭证。
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
2017年1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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